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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补充细则
2019年12月25日制定
(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增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度,保障评定过程的公开性和结果的公正性,根据2014年6月11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修订内容,结合社会学院自身的情况,制定本实施补充细则(在2019年12月,征集全体研究生意见并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我院于2019年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研工办教务老师、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宜。
组 长:孟庆延
副组长:王国芳
成 员:张卓、熊贵彬、杨清媚、何 涛、冯明明、樊星、研究生各年级代表1名
二、基本程序
(一)学校下达名额。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三)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核评定。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
(五)评定结果上报。
三、奖学金名额的下达与分配
(一)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按专业进行分配。如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少于专业数,则由各专业推选出1名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评比,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在此环节如有某专业无人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则视同放弃推选名额且不能将推选名额转给其他专业。在此基础上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讨论解决。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位课(以学生成绩系统注明的“学位课”为准)平均成绩应达85分以上(含85分),且所修课程无考试不及格。
(三)根据社会学院自身情况,同等条件下,指标向研究生三年级倾斜。
(四)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包括全日制定向生、委培生。
四、评定标准与规则
(一)计分范围
为更合理地考评申请人,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的计分栏目的时间范围为申请人研究生一年级入学年份的9月1日起,至申请当年的8月31日止。申请人应从研究生一年级入学年份的9月1日开始计算其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计分项目的时间范围可灵活调整。
(二)计分方法
1、学习成绩的计分方法
(1)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平均成绩严格按学位课计算。学位课以学生成绩系统注明的“学位课”为准,不包括专业选修课、补修课和方案外选修课。具体计算方法:学位课总成绩/课程数目=平均成绩。申请者将平均成绩乘以60%,得出学习成绩考评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科研成果的计分方法
(1)研究生一年级和研究生二年级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学金评定时分数可以累加。
(2)学术论文:权威期刊每篇25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一般期刊每篇2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署名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核心期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所列名录,从社会学院的学科情况考虑,也包括各学科专业领域认可度很高的非CSSCI系统目录刊物(具体名录待定),后者视同核心期刊。对于一般期刊论文,由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审核。
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按0-2分计算,由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给定分值,当分值出现异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讨论并给定分值,发表文章的数量上不封顶。
(3)学术专著:每部2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4)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
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
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10分计算,参加人员按3分/人计算。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8分计算,参加人员按2分/人计算。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2分计算,参加人员按1分/人计算;
主持学校项目,无论有无其他参与者,主持人按5分计算,其余参加人员按1分/人计算。
以上参加课题项目的情况,申请人姓名必须被列为课题项目参与者,以课题主持人的立项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或项目结项书为准。上述材料申请者均须提交加盖科研处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在之前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已经审核认定的项目证明,无需重复认定。
3、其他项目
(1)研究生学生会组织的“学术新人”论文大赛:获得“学术新人”称号的分值等同于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所获分值10分,获得“优秀论文”奖项的分值减半为5分。
(2)研究生院或学校其他部门组织的例如:研究生寒假/暑假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的征集、假期“读书读经典”读书报告征集活动等,根据活动组织范围和规模以及所获奖项按0-5分计算,由奖学金评定小组给定分值,当分值出现异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讨论并给定分值,参加活动的数量上不封顶。
4、综合素质的计分方法
(1)公益活动、奖励和表彰的计分方法同《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代表院参加校级比赛、活动并获名次,得2分,未获名次得1分。同一活动或奖项以最高分计算。
(3)参加院里组织的活动(不包括党支部活动),得0.5分。同一活动或奖项以最高分计算。
(4)以上累计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三)学业奖学金体现了学校对学术型人才的高度重视与鼓励。获奖者或其他同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同学中重新分配奖学金。
五、解释权
本细则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细则自2019年12月25日起通过并实行。
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